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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重申,COVID-19疫情期間口罩、快篩、疫苗相關採購均符合法令規定,絕無不法或圖利之情事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2-11-26
  • 更新時間:112-11-27

    針對有心人士持續以COVID-19疫情期間口罩、快篩、疫苗相關採購惡意攻擊政府防疫工作,疾管署今(26)日嚴正表示,採購過程均符合法令規定,絕無不法或圖利之情事,盼外界勿再扭曲事實、混淆視聽,散播不實訊息,影響國人健康安全。

    疾管署指出,2020年初COVID-19疫情初期,因應民眾突然增加的購買口罩需求,且當時國內口罩產能有限,為讓徵用口罩能有效分配及提供民眾購買,指揮中心於同年2月6日推動口罩實名制,透過藥局通路販售徵用口罩;之後為讓沒時間排隊買口罩的上班族、學生等族群便於購買口罩,再於3月12日增加網路/超商販售通路。佩戴口罩為疫情期間個人防護重要的方式,透過與經濟部、食藥署共同努力,實名制口罩的推動在口罩供不應求,價格飆漲期間,將口罩數量與價格合理分配,於防疫推動發揮重大功用,不應隨意抹煞協助加速生產口罩的廠商,與藥師/藥劑生、衛生所及各超商/市/藥妝店、物流等相關人員的付出。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因應2022年4月國內COVID-19疫情急速上升,民眾對於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的需求遽增,市場快篩試劑缺貨且價格昂貴,世界各國亦然,指揮中心緊急徵用快篩試劑,全力充裕供應量能,並推動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透過近5,000家健保特約藥局及偏鄉衛生所販售實名制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希望讓有需要篩檢的族群可以購得每日所需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數量,並平抑市售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價格;且當時販售為價格為100元,相較各國並無偏高。另相關採購均以符合採購法規定為之,並規範快篩試劑供應商必須符合:1.食藥署已核准專案輸入許可、2.履約貨品保存效期達6個月以上、3.2022年5月31日前履約等3要件始符合資格;同時考量新冠病毒快篩試劑產品效能對防疫影響甚鉅,食藥署要求此類產品專案輸入申請案,皆須檢附產品技術性報告,並對於相關案件審查皆審慎把關,以確保國人使用此類產品的安全及有效性。

    疾管署再次強調,針對COVID-19疫情期間疫苗採購之諸多不實言論,均已多次澄清,COVID-19疫苗採購與接種推動,均秉持專業且以全民健康福祉為優先,絕無涉炒股或其他不法之事,更無阻擋任何疫苗購買。COVID-19疫情流行之初,全球疫苗的產能尚未擴充至足以供應各國需要,世界大國以投資方式超額採購,致使多數國家難以與歐美等國家競爭。為獲得安全有效的疫苗,我國採取多元外購與國內研發雙軌並行方式進行採購疫苗,規劃1,500萬人接種,約可涵括近65%人口,以每人2劑估算,需3,000萬劑疫苗,並自2020年起即積極與莫德納、BNT等疫苗廠洽購各種COVID-19疫苗,同時積極輔導國產疫苗開發。而我國COVID-19疫苗政策係依據各廠牌COVID-19大型臨床結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US CDC)、歐洲疾病預防管制中心(ECDC)等專業組織建議以及各國疫苗接種政策推動經驗,經ACIP專家會議決議建議後,據以規劃及推動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提供民眾接種之疫苗均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緊急使用授權或核准,採購過程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保障民眾健康。

    疾管署重申,COVID-19疫情期間,口罩、快篩、疫苗皆為防疫工作重要一環,相關採購等程序均依法執行,完全可接受立法院、審計部及監察院之監督、查核和約詢,如有違法事項絕對依法徹查、嚴正法辦,絕不寬貸。有心人士在無事實根據或資料不清的情況下,推測並惡意散播不實的言論,造成各種誤解,令人深感遺憾。也籲請民眾持續配合相關防疫措施,不要輕信,維護自身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