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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健保藥價調整,自4月1日起實施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12-03-01
  • 更新時間:112-03-02

      中央健康保險署於今日公布今(112)年藥價調整結果,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10年及111年藥價均尚未檢討,健保署參採各界意見一次檢討2年藥價,並衡量疫情、俄烏戰爭、通貨膨脹等因素,藥價調整金額適度校正為81.8億元,且本次檢討的藥品約有14,000項,其中約8,500項未調整,調降約5,500項藥品的價格,調升36項藥品價格,調整品項數為自102年實施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起最少,以減緩衝擊。

      健保署強調,為確保供藥穩定,此次藥價調整,因應藥品短缺事件設有3項原則,包含已低於地板價的藥品不調整、調整後低於地板價則以地板價為限、已向食品藥物管理署通報並經評估確認短缺的藥品也不調整。此外,對於調整後藥價,廠商有不敷成本情況,可於公告後2週內檢具成本分析資料向健保署申請重新核價,在未完成重新核定前,暫不調價。

      健保署表示,藥價調整是每年例行作業,自102年起試辦DET,於總額預算下,當實際藥費支出超過年度藥費支出目標值,則於隔年啟動藥價調整,以有效管控整體藥費支出,替民眾荷包把關。調整時也會考量廠商的合理利潤,給予基本價及調降幅度的保護,確保藥品穩定銷售,使藥品產業穩健發展。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健保逐年引進新藥提高民眾使用新藥的可近性,藥價調整可有餘裕收納新藥之給付,確保健保永續,以達全民健康。

      為因應全球供應鏈重組及落實蔡總統韌性國家之政策,衛福部近期將盤點民生基本用藥,並研議輔導獎勵措施,鼓勵國內藥廠投入或擴充生產,以達到扶植國產學名藥,確保民眾用藥無虞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