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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自2023年1月9日起至1月31日調整定期篩檢措施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2-01-05
  • 更新時間:112-01-0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日宣布,自今(2023)年1月9日起至1月31日調整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需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篩檢頻率調整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2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至18歲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有症狀時應進行快篩,未滿2歲有症狀則採PCR,篩出陽性個案,立即請專責醫療院所視訊診療,並依相關指引協助個案按指示進行隔離或治療;工作人員每週定期快篩至少1次,若出現症狀時則須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應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

    指揮中心說明,考量國際間COVID-19病毒變異株疫情持續,目前國內疫情處於另一波上升階段,且農曆春節將至,基於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維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因此,今年1月9日起至1月31日調整公費定期篩檢措施,公費試劑將陸續寄出。

    指揮中心指出,公費試劑發放對象為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式照顧機構,以及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身心障礙社區式照顧服務、托嬰中心(限工作人員)及早期療育機構等社區式照顧機構。

    指揮中心提醒,請各類機構及單位確實落實防疫政策,以降低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