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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或居家隔離者未及於60日救濟期間內申請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得延長30日

  • 資料來源:國民年金監理會
  • 建檔日期:110-06-03
  • 更新時間:110-06-03

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當民眾有不服勞保局就國民年金所作之核定,卻因疫情確診或需居家隔離等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在接到核定之次日起,未能及時於60日之救濟期間內提出爭議審議之申請時,民眾得依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條規定,可於解除隔離或原因消滅後之次日起,於30日內以書面敘明遲誤原因,向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提出申請審議,以保障其救濟之權益。

 

另民眾於疫情期間,亦可多利用線上方式提出國民年金爭議審議之申請:本部網站/便民服務/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補助相關/國民年金爭議審議/爭議審議線上申辦(聲明)服務(網址:https://service.mohw.gov.tw/NPSC/NPAPAppl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