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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不動產及土地如無收益不影響申請急難紓困資格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9-05-22
  • 更新時間:109-05-22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於109年5月20日記者會提及自住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是否影響急難紓困核發資格,部分媒體報導與部長回應有所出入,衛福部重申:因若為自住房產、不動產土地等,無法產生收益,爰不列入收入(或存款)計算,並非不符合申請資格。

因昨(5月20日)日有媒體報導「有多間房、土地也來申請萬元紓困金 陳時中定調:有自住房就不行」,為避免社會大眾誤解,衛福部澄清,昨日部長回答記者提問之原文為:如南部某位申請人名下有數筆土地合計約4,000多萬元、無存款,仍申請紓困補助,此類申請因非屬低收入戶審查,基於不動產無法即時變現之性質,不動產不予列入審核,審核主要判斷收入及存款,並無牴觸原急難紓困的審查原則。若房屋、土地除自用外另有租金收入,則租金納入家戶收入計算。

陳部長在記者會中也表示,主要判斷依據為是否因疫情影響收入,若這段時間民眾收入突然減少以致生活陷困,加上存款也難以維繫生活,符合本次擴大急難紓困之請領資格即可認定,本部因應疫情急難紓困審查原則並無變動。特殊個案如申請人有豪宅等,則由公所人員先行註記,列入日後稽查名單。

衛福部表示,民眾申請樣態多元,中央與地方政府會共同解決基層受理、審核的困擾,相信在中央地方協同努力之下,已逐步釐清各項審核原則加速審查,相信後續案件審查進度會漸入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