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開始受理申請至2月底止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9-01-28
  • 更新時間:109-01-21

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衛生福利部每年盛大獎勵表揚績優志工,今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歡迎志工及各志工運用單位踴躍提出。

衛福部指出,依「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志工從事衛生福利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達1,500、2,000、2,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申請志願服務銅質、銀質、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每次以一種獎勵等次為限。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楊錦青表示,102年7月組改衛福部成立後,即在103年4月23日訂頒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103年計獎勵7,060人、104年獎勵6.271人、105年獎勵6,790人,106年獎勵 5,813人、107年獎勵5,654人,108年獎勵5,655人,累計已表揚3萬7,243人,對於表彰衛福志工服務貢獻,具有莫大激勵效果。衛福部期盼,社會各界也能適時對這些默默付出的志工,表達肯定與感謝,讓志工的貢獻獲得彰顯與肯定。

衛福部呼籲,志工符合上述規定,得檢具申請表件,在109年2月底前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衛福部籲請各縣(市)衛生局、社會局(處)確實轉知所轄志工運用單位是項獎勵規定,鼓勵所屬志工踴躍提出申請,運用單位於109年3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