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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救濟首次報告出刊 衛福部將借鏡其辦理成效持續推動全面性醫療事故處理機制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8-02-18
  • 更新時間:108-02-18

為提升女性生育健康,保障生產風險,並改善婦產科執業環境及人才招募之困境,衛福部於101年開辦「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以下稱試辦計畫),因成效顯著,立法院遂於104年12月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並明定於105年6月30日正式施行。衛福部表示,台灣為亞洲第一個立法實施生產事故救濟之國家,也是世界上少數涵蓋所有生產事故的不責難救濟制度,首次出刊之生產事故救濟報告,納入試辦計畫及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實施後之救濟案件類型、區域分布、機構層級,產婦年齡、妊娠週數、胎次及可能原因之統計分析,並蒐羅已編製之學習案例,以達到共同學習、提升醫療品質,建構安全醫療環境之目標。

衛福部指出,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規定,由國家承擔女性生產的風險,產婦、胎兒及新生兒若不幸於生產過程死亡或造成中度以上障礙者,由政府提供最高200萬元救濟金。據統計,試辦計畫共受理494 件申請案及21件覆議案,共有427件核予給付(通過率86.4%),總金額約4億1,551萬元,其中孕產婦123件(含死亡99件、重大傷害24件)、新生兒228件(含死亡123件、重大傷害105件)及胎兒死亡76 件;而「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施行後至106年底,共計受理286 件申請案,分別為孕產婦91件(含死亡 22 件、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 件、子宮切除 65 件),新生兒69件(含死亡67 件、重大傷害2 件)及胎兒死亡 126 件,其中282件獲得救濟(通過率98.6%),審定總救濟金額為新臺幣1億3,080萬元。

衛福部強調,改善醫病關係減少醫療訴訟、提升醫療品質為生產事故救濟制度之主要兩大目標,一方面輔導醫院成立關懷小組,於生產事故發生後,主動向產婦及家屬進行說明及關懷、協助申請生產事故救濟給付;另一方面,則要求機構通報重大生產事故,檢討探究事故發生原因進行改善,並供生產機構共同借鏡學習、提升全面性生產品質,甚至透過政策,建立可預防事故發生或降低傷害之機制。雖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甫於105年6月30日正式施行,長期之影響仍有待觀察,但統計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接受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之司法訴訟鑑定案件,產科106年較100年明顯減少約六成,另一方面,婦產科住院醫師的招生人數與招收率,亦由99年46人(招收率60%),提升至106年72人(招收率100%)。此外,針對生育事故申請民眾進行之意見調查顯示,80%對機構所提供之關懷服務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85%認為藉由關懷服務機制,醫病關係獲得改善,而95%之案件未再訴請地方衛生局調處。

衛福部表示,生產事故救濟制度之推動,於促進醫病關係改善、減少司法訴訟、改善執業環境吸引年輕醫師回流、建立不責難之病人安全文化、提升整體醫療品質等各方面,均已獲致初步之成果。借鏡其成功經驗,已積極推動「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立法,建立全面性醫療事故之處理機制,引導醫病雙方以溝通取代訴訟解決爭議,更期待於法律的保障下,鼓勵機構採取開誠佈公的態度,對於醫療事故進行檢討,並進一步達到提升品質,改善急重症醫療人力流失問題,使醫療照護體系得以永續發展。

「2018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已公布於衛福部網站(https://www.mohw.gov.tw)生產事故救濟專區,提供各界參考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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