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曾有患者使用「Brufen」藥品而導致嚴重不良反應發生。Brufen所含主成分為ibuprofen(異布洛芬),係非類固醇類抗發炎劑(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類藥品之一,衛生署核准ibuprofen成分藥品之適應症為:「消炎、鎮痛(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關節痛、神經痛、神經炎、背腰痛)手術、外傷後之發炎、疼痛」,其類別屬於醫師處方或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病患需經醫師診治後開立處方,或經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病患亦應遵循處方或指示小心使用藥品。
衛生署持續針對非類固醇類抗發炎劑進行再評估,於93年12月28日衛署藥字第0930338433號公告,有關選擇性抑制第二型環氧?(Selective Cox-2 Inhibitors)之非類固醇抗發炎藥仿單加刊「本藥品之類似藥品曾發生心血管嚴重副作用,國人長期使用本藥品之安全性尚未建立。患有心血管病變等高危險群病人,應特別謹慎使用」之警語,另於93年10月1日及12月27發布新聞,提醒醫療人員、病患於使用Cox-2類之NSAID藥物時,應小心心血管疾病之風險;而傳統非類固醇抗發炎劑引起之不良反應以腸胃道出血較嚴重,長期使用也應注意腎臟之不良反應;nimesulide之NSAID藥品曾於國外發生嚴重肝毒害之案例報告,衛生署評估其風險效益後,於96年7月6日公告含nimesulide成分藥品之NSAIDs藥品仿單加註肝毒害相關警語,97年1月8日再次公告nimesulide成分之NSAID藥品適應症修訂為「急性疼痛之緩解」,且該藥品連續處方不得超過15日,同時將肝毒性之警語以粗體字黑框刊載於藥品仿單之起始,以醒目提醒醫療人員及病患。在非類固醇類抗發炎劑之注射劑型藥品方面,衛生署於97年1月7日公告含Ketorolac成分藥品之口服及注射劑型仿單應加刊相關警語,同時函文相關公學會及所屬會員,提醒其應謹慎使用非類固醇類抗發炎劑之注射劑(例如ketorolac、diclofenac、ketoprofen…等),該類注射劑型藥品不宜做為退燒用途。
非類固醇抗發炎劑,不論是口服、注射劑型或栓劑均廣泛被用於消炎或止痛,病患應小心遵循醫師處方或指示使用藥品,衛生署會持需嚴密監視該類藥品之用藥安全,也再次呼籲醫師為病患處方非類固醇類抗發炎劑藥品時應謹慎評估病患之風險效益。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