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EVALENE艾克妮植物血清精華」化粧品檢出違規添加抗生素,涉違反偽禁藥移送法辦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1-25
  • 更新時間:97-01-25
為全面打擊黑心不法化妝品,衛生署於97年1月24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與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台中市衛生局等單位進行查緝,在台北市等處地點搜索,查獲:「EVALENE艾克妮植物血清精華」化粧品,案經該處就「倍嘉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江錦輝等人進行約談,將依藥事法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衛生署並隨即通知轄區衛生局督責廠商將該產品下架,以確保民眾使用安全。
衛生署與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合作辦理之「網路、電台、有線電視行銷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產品和廟宇神壇之配藥是否涉偽禁藥調查與測試計畫」所抽購「倍嘉企業有限公司」所販售之「EVALENE艾克妮植物血清精華」化粧品,並經檢出違規添加抗生素,經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出違法添加抗生素(Clindamycin Hydrochloride)西藥成分,依藥事法規定為涉偽、禁藥刑事案件,經衛生署全案移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衛生署表示,抗生素屬處方藥,需在醫師診斷處方下適量使用,外用抗生素會抑制細菌,反而引起黴菌大量繁殖,另外也會產生皮膚過敏等現象。
衛生署重申,依藥事法第八十二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法第八十三條,明知偽藥或禁藥者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生署強烈譴責利慾薰心業者,為牟利而罔顧大眾安全健康,除持續加強抽驗市售化粧品,並已指示各縣市衛生局加速查緝及移送時效外,並商請法務部及警政署協助追溯上游西藥原料供應者,並呼籲消費者勿購買及使用該產品。
  衛生署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外,同時亦鼓勵民眾協助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drug@doh.gov.tw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25-748,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