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針對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查獲偽藥事件,衛生署之緊急處理措施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1-31
  • 更新時間:112-07-04

針對報載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於1月30日在桃園、台中、台南等縣破獲陳志隆、蔡勝富、王金永等3名分別開設3家地下製造偽藥工廠,併起出仿冒的「威而剛」、「維骨力」、「正露丸」等多種偽藥乙事,為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安全,衛生署已於今日緊急行文給全國衛生局,請各衛生局在執行市售藥物化粧品品質稽核業務時,應加強所列「威而剛」、「正露丸」、「維骨力」、「五塔標行軍散」、「黃道益活絡油」及「桂林西瓜霜」等偽、禁藥之查核,並副知醫療機構相關公協會、醫師、藥師公會及藥業團體,請其轉知相關會員,切勿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以協同確保民眾使用藥品安全。 衛生署重申,藥品應經衛生署核准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並再次提醒醫療院所及藥商,切勿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未經核准製造、輸入藥品,應認屬藥事法第20條1項1款或第22條1項2款之偽、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也緊急行文給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請協助於調查程序完竣後,儘速提供衛生署相關銷售流向資料,俾便該署轉知地方衛生單位列為偽、禁藥重點稽查對象,以協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為確保國人之用藥安全,衛生署已針對18種常見被仿冒藥品,建立真偽辨識圖檔,提供藥物之實體外觀辨識資訊,協助醫療院所及一般民眾辨別使用。 衛生署再次提醒,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另各醫療人員在使用藥品時,如發現藥品異常,並應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系統。為有效打擊不法藥物,衛生署與法務部、警政署等單位,業已建立跨部會「打擊不法藥物管理機制」,衛生署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之藥品外,同時亦請民眾協助監督,共同檢舉非法,不法藥物檢舉信箱:drug@doh.gov.tw與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625-748,期發揮政府與民間共同監控之力量與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