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衛生機關將嚴格監督餐飲業者做好油品來源及品質之監控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7-10
  • 更新時間:98-07-10
自從油炸油事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衛生署立即要求各地衛生局就轄區內之食用油脂相關業者加強稽查及抽驗頻率次數,並要求食品業者應做好油炸油自我檢測及換油等自主衛生管理工作。
為加強為民眾食的安全與健康把關,衛生署於今日(7月10日)召開「餐飲業油炸油自主管理程序」專家學者暨業者座談會,針對油炸油管理及砷含量等相關議題進行討論。該會議達成5項共識:(1)砷是自然界分布極廣的重金屬元素,微量砷仍有可能存在於空氣、水及食品中,但尚不致對人體造成立即危害;無機砷是不會溶於油中,目前將仍以總砷量為食品安全管制標準; (2)惟相關業者在自主管理上應對其使用原料油之來源及品質進行嚴格監測及管控;(3)油炸油檢體之採樣及民間實驗室檢驗之品管應有一致之標準,以降低干擾物質對檢驗結果之影響,並建議應選擇兩家以上實驗室進行檢驗結果之比對研判;(4)衛生機關將持續以酸價作為油炸油管制之指標;(5)業者代表同意強化自主管理,使用具公信力之檢測工具檢測總極性物質,並遵照衛生署規定,於總極性物質達25%前就即換油。
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已完成台北縣政府衛生局於7月8日送驗相關業者之10件檢體(包括油炸前及油炸後油之檢體各5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砷含量(ICP/MS,偵測極限0.01ppm)。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亦於今日(7月10日)公布138家連鎖速食業者油炸油稽查結果,其中26件重金屬(砷、汞、鉛、銅)檢驗結果皆未檢出。各縣市衛生局自今(98)年6月26日至7月8日計已稽查全國1,580家相關食品業者,合格比率為93.1%。
衛生署再次呼籲,所有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食用油脂衛生標準之油品,及確實依據衛生署油炸油換油作業原則進行換油,並應確保油品重金屬符合規定,保障消費者飲食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