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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台灣地區中藥材管理機制進行324項中藥材包裝標示輔導查核成果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9-22
  • 更新時間:98-09-22
本會為致力於建構中藥用藥安全環境,為保障民眾「知」的權利,使購買到的中藥材,都具有完整的包裝標示,故自民國88年起,陸續公告指定不同中藥材品項應符合「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間、廠商名稱及地址等,截至目前為止,共已公告324項中藥材。另如屬毒、劇類藥材(如:天南星、川烏、草烏、巴豆等),應於包裝標示上載明是否經炮製,以資區別。
近年來,本會亦多次在全台各地舉辦「中藥產品包裝標示」相關之宣導活動,諸如民國97年「中藥產品儲存包裝標示研討會」、 98年「中藥材安全性檢測人才培訓研習會」、「2009菁英幹部用藥安全教育研討會」、「中藥材管理公共政策研習會」、「中藥產業人才培訓研討會」、「協助推動社區大學及社區協會社區民眾中藥用藥安全研習會」、「社區民眾中藥用藥安全宣導與應用講座」…等,共約有4000人以上參與,宣導教育民眾與從業人員了解彼此的權利與責任,為社會安全盡一份把關的力量。
另本會業於民國98年6月24日衛中會藥字第0980006968號函請各縣市衛生局自本年7月1日至31日止,就所轄中藥販賣業者所販售前述324項中藥材之包裝標示進行抽驗作業。
經統計全國24縣市查核結果如下:查核家數計892家,查核件數計8784件,疑涉違規件數256件,其違規態樣包括:品名標示不符92件、重量標示不符139件、製造日期標示不符177件、有效期間標示不符158件、廠商名稱及地址標示不符133件。
本會的查核工作,其重點乃在輔導業者加強對包裝標示之落實,並提醒民眾對產品標示之重視,藉由消費者之重視,形成監督與品質要求之督促,帶動業者強化對產品服務標示的責任。爾後,本會將持續進行定期、不定期查核,以促中藥用藥環境更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