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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持續輔導監督業者確實標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0-16
  • 更新時間:98-10-16
有關市售奶粉乳含量標示問題,衛生署再次說明食品標示原則:
一、 有關董氏基金會於昨日(98.10.15)發布市售奶粉乳含量疑義恐影響消費者營養攝取乙事,衛生署提醒消費者選購奶粉應注意營養成分標示,包括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鈉含量。
二、 為消費者知的權利,衛生署已著手研擬將目前營養標示中建議加註之「每日營養素攝取基準值百分比」修訂為強制性標示,以讓消費者清楚了解食用該產品可獲得每日營養素攝取比例。同時鼓勵業者將乳品含量百分比加註於成份說明。
三、 依據國際規範Codex及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之相關規定,產品內容物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含最高比例成分者,即可以該成分做為產品之品名,此管理原則國際適用。衛生署亦將持續觀察國際間相關規範之增修訂,作為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政策之參考。衛生署亦請業者務必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誠實標示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