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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醫囑 問藥師 藥品不過期 用藥安全有保障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0-31
  • 更新時間:98-10-31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家中已過期或變質之藥物,因非屬有害之事業廢棄物,故目前家中廢棄藥品均依一般之廢棄物予以處理。但為了降低民眾之家庭用藥風險,有效提升民眾用藥安全,並維護環境品質,衛生署96年就開始辦理「家庭用藥總檢查」計畫,協助民眾處理家中過期或變質之藥品。截至目前結果顯示所回收民眾家庭的廢棄藥品中,最多為感冒藥,其次為腸胃藥,這些藥品多屬一般用藥(無危害性),可依一般廢棄物處理方式焚燒處理,但不可逕自丟棄於馬桶內。
目前美國藥品廢棄物之建議處理原則,係依藥品所含成分做分級處理,如一般用藥(無危害性)可處以低溫焚燒,剩餘灰燼則以土壤掩埋方式處理,部份具有危害性的廢棄藥品則以高溫焚燒處理,剩餘灰燼須掩埋於具有防止污水滲入地下水設備之特定地區。為更進一步了解國外更多國家對廢棄藥品之處理方式,衛生署將持續進行家庭廢棄藥品毒性評估研究計畫,以作為我國廢棄藥品分類及處理之參考,並邀集環境保護及藥學等專家討論,以提出處理廢棄藥品可行之方法及策略。
另外,衛生署將持續宣導正確用藥觀念,教育民眾於就醫後所攜回的藥物,必須遵照醫師指示按時服用,以減少藥物之浪費,教育民眾養成良好之藥品使用與儲放習慣及閱讀藥品之重要資訊(如藥品之有效期限等),提升正確用藥觀念,減少藥物浪費,珍惜健保資源。家中如有過期或變質之藥品,民眾亦可依一般廢棄物處理,由環保單位焚毀處理,不要任意丟棄以免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