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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衛生署公布回收我國產製勝昌血府逐瘀湯藥品之後續辦理情形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2-14
  • 更新時間:98-12-14
有關我國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生產之”勝昌”血府逐瘀湯濃縮散外銷至香港地區,經香港衛生署檢驗其重金屬鉛含量超過該國中成藥註冊每日標準限量,要求批發商進行回收。本會接獲通報,立即於11月19日函請台北市及桃園縣政府衛生局進行抽驗,經該二衛生局分別於本(98)年11月25、27日及12月10日抽驗相關市售檢體,送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進行化驗,將俟檢驗報告完成後,依我國相關污穢物質限量標準及藥事法規定為後續之處理。如經檢驗不合格,即屬劣藥,可依藥事法第90條規定,處新台幣6至30萬之罰鍰並限期回收其市售藥品。
就該廠外銷香港之是項藥品,經本會追蹤,已全數回收銷毀。而於我國相同批次之市售品,該廠亦言明將主動回收,顯示保障消費者權益之誠意,民眾無需過度恐慌。本會並提醒消費大眾注意,藥品必須對症及適量使用才能夠治病,否則極有可能產生嚴重不良反應。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均應先行就醫,經醫師診斷後開給處方,再將處方箋,交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品服用,更不要去購買來源不明藥品,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另本會亦併請相關公會轉知各製藥廠加強原料藥材規格控管,以加強中藥品質管控,保障國人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