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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口腔癌篩檢年齡以有限經費,達到最大篩檢效益,並不會導致罹癌年輕化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1-22
  • 更新時間:99-01-22
針對99年1月22日媒體報導學者關心提高口腔癌篩檢年齡,可能導致罹癌年輕化之新聞,國民健康局表示對於99年口腔癌免費篩檢起始年齡自18歲提高至30歲以上,係考量以有限經費,達到最大的篩檢效益,有經過審慎的科學評估。
由93-98年篩檢資料分析顯示,癌前病變與口腔癌的偵出率隨著年齡增加而增加,其中30歲以上的癌前病變偵出率為30歲以下的3倍;口腔癌的偵出率更是到30歲以上才大幅增加,約為30歲以下的40倍。因此,篩檢起始年齡上調至30歲,在同樣預算下,估計可多檢出1,350名癌前病變及473名口腔癌,而發現1名口腔癌所需投入的經費,30歲以上為6萬元,30歲以下則需投入225萬元才能找出一名口腔癌。
另外,我國口腔癌發生平均年齡,自民國85年至95年,皆為53或54歲,並無部分臨床醫師所說的提前至30餘歲的情形。國民健康局自99年起擴大提供服務,口腔癌預計篩檢108萬人,亦鼓勵社區、職場、校園、軍隊,營造拒檳文化,及透過醫院大量開設戒檳班,期望多管齊下,達成降低口腔癌死亡率之目標。對於30歲以下嚼檳榔或吸菸者,如自覺有疑似症狀,亦可至醫院診所循健保管道接受檢查,及免費參加戒檳班協助其戒嚼檳榔。至於在嚼食檳榔率高的縣市,則將鼓勵衛生局以中央補助之經費將篩檢年齡向下延伸。
為早期發現口腔癌與癌前病變,國民健康局呼籲30歲以上吸菸或嚼檳榔的民眾,應就近至健保特約牙科、耳鼻喉科專科醫師之醫療院所做口腔黏膜檢查,並且戒除吸菸、嚼檳榔等不良之生活習慣,才能遠離口腔癌與癌前病變的威脅,增進家庭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