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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杜境外移入,自99年4月15日起印尼外勞工作滿6個月健檢增驗傷寒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3-19
  • 更新時間:99-03-19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為防杜印尼勞工境外移入傷寒病例,自本(99)年4月15日起,印尼勞工入境工作6個月之健康檢查,增驗傷寒項目。本項措施之實施日期,以健檢日期為基準。疾病管制局呼籲在台工作之印尼勞工、相關雇主及人力仲介公司配合此項防疫措施。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資料,在台外籍看護工約有17萬名,其中印尼籍勞工約12萬名,平均每月新入境印尼勞工約有5千名。98年度印尼勞工境外移入傷寒個案共計60例,佔所有境外移入傷寒個案(64例)之94%,為97年同期病例數之3倍,甚至發生1起雇主同時感染傷寒事件。
為防杜印尼境外移入傷寒病例,印尼勞工入境後3日內健康檢查增驗傷寒項目(糞便培養),已自去年10月15日起開始實施。截至99年3月5日止,經由此項檢查,共發現2例傷寒個案、1例副傷寒個案及5例桿菌性痢疾個案。
疾病管制局強調,印尼勞工在台工作期滿返回母國後,若再入境我國工作者,也須於三日內或退補件時做傷寒檢查,以避免申辦聘僱許可遭退補件。傷寒陽性個案須就醫診治,並由衛生單位進行後續追蹤管理。印尼勞工增驗傷寒之規定,將先執行至99年10月14日止,並視後續疫情狀況,適時調整相關防疫作為。
疾病管制局表示,傷寒為腸胃道傳染病,主要的傳染途徑為生食或食用未煮熟受病患或帶菌者糞便污染的食物或飲水,常見症狀有持續性發燒、頭痛、腹痛、腹瀉或咳嗽等。傷寒之潛伏期約1週至3週(最長可達60天)。大多數傷寒個案,短期內可治癒,惟病患治療後,需經3次檢驗均未驗出病原菌,方可解除列管。傷寒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