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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兒童生命權 兒童不是父母的陪葬品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2-09-17
  • 更新時間:102-09-17
針對9月16日晚間高雄市地區發生婦人燒炭自殺並導致其子女傷亡一案,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呼籲父母應尊重孩子的生命權,兒童不是父母的財產,別把孩子當成陪葬品,給孩子一個長大的機會。
該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司長表示,父母殺子自殺事件,是一種嚴重的兒童虐待行為,在觀念及法律上都不應被允許。依該司統計,我國每年平均有近10起殺子自殺案件,然而無論何種原因,父母都不應擅自剝奪孩子的生存權,父母殺子自殺的不當行為已經觸法,並對孩子造成無法抹滅的永久傷害。
自殺原因往往十分複雜,發生殺子自殺案件的危險因子包括:婚姻關係失調、身心健康狀況不佳、有自殺未遂紀錄或是經濟困境等,倘若親子關係依附強烈,更會造成父母想帶著孩子共赴黃泉的意念。本案突顯出父母對孩子的生存權的觀念仍有待加強,政府確應再加強國人的家庭教育、婚姻教育以及精神健康觀念的宣揚。
張秀鴛司長再次提醒民眾,殺子自殺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父母如果有經濟困難,可以尋求親友、各地社會局處及鄉鎮區公所的協助,或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求助;如果有情緒問題或輕生念頭,則可撥打1995生命線、1980張老師或是0800-788-995安心專線進行諮詢,此外如果民眾發現有疑似殺子自殺事件,亦請立即通知警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