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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整食品報關報驗流程 加強邊境管理

  • 資料來源:公共關係室
  • 建檔日期:104-04-30
  • 更新時間:104-04-30
行政院今(30)日表示,為健全食品進口管理機制,已責成各機關加強邊境管理業務的督導考核,採機動排班查驗,並依貨名、稅率、產地及重量等加強抽核,另加強人員進出驗貨區攜帶物品檢查,對違規業者提高查驗比率。行政院已核准增加衛福部食藥署70名稽查人力,另除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業務外,已提撥統籌分配稅款,責成衛福部規劃104年獎勵地方政府辦理食品業務專案試辦計畫。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表示,依據法務部目前清查情形,本次業者勾結承辦人員將農漁生鮮水產食品以不實申報、高價低報、規避抽驗、逃避檢疫等不法方式圖謀私利,應封存的不合格綠蘆筍(泰國)與活蟳(東南亞),已遭業者盜賣,另衛福部配合檢調查察切結存置地點,尿蝦及老老鼠斑等部分產品未移動,另有未知蘆筍及玉米筍數十箱,會同海巡署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取樣後封存,全案由法務部持續擴大查察。
行政院食安辦指出,邊境查驗為中央主管機關業務,目前輸入生鮮農漁食品大多採空運機邊驗放方式通關,財政部海關逐批查驗是否夾藏違規物品及有無涉及逃避管制等相關規定,衛福部及農委會再依產品風險管理機制進行查驗及檢疫。為維持生鮮農畜水產食品品質,如無法及時完成檢驗檢疫,衛福部或農委會即核發准予具結放行文件,同意先移儲至境內指定區域自行保管,並通知地方政府衛生局前往倉庫封存產品,業者不得擅自移動、啟用、販售,違反規定者,依法可重罰販賣價格最高20倍罰鍰並沒收其保證金,且1年內不得申請具結放行;查驗不合格者予以退運或銷毀,有具結放行者,衛福部通知地方政府衛生局監督業者將產品銷毀或退運。
行政院食安辦表示,此次業者勾結臺北關、桃園市政府人員事件,反映有以預備合格樣品或掉包貨品供檢疫檢驗以圖通關情形,以及將未通過查驗合格產品先行?賣販售、透過轄區衛生局人員為不實查封銷毀的問題,需要中央各機關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解決困難並予以精進。
行政院指出,透過本次事件,財政部已立即調整涉案人員職務,對敏感性職務落實職期輪調制度,並加強向關員宣導通關資料保密的重要性,與不當使用或外洩的刑事責任,並落實考核;桃園市政府將建立業務覆核機制及人員輪替的防弊措施,並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調整,如經司法調查屬實,立即將涉案人員解職;衛福部將於各查驗關口設冷凍、冷藏倉儲,減少具結放行數量,並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聯繫;農委會持續不定期會同政風室人員對檢疫人員作業進行實地稽察,對於業者申請資料進行抽查,避免執行檢疫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