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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社工日 行政院核定推動 「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 建構「三安」友善職場 達成「三贏」優質服務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4-04-02
  • 更新時間:104-04-02
為強化保障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提高實務工作效能,行政院核定推動「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未來透過本方案,可落實建構「安全就業」、「安心服務」及「安定管理」的友善職場,並能促進社工人員、服務對象、進用單位達到社工安全升級、服務品質提升、創造友善職場之三贏。
衛生福利部部長蔣丙煌表示,行政院「為青年找出路、為老年找依靠、為企業找機會、為弱勢者提供有尊嚴的生存環境」四大施政主軸,在弱勢者支持服務方面,長年來都仰賴第一線的社會工作人員辛勞付出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政策及措施,但社工人員在執行業務時卻須面對服務對象與地點等可能發生之不確定風險,類似遭受暴力威脅或人身安全事件,時有所聞,造成基層人力的斷層與流失,專業經驗亦無法累積傳承,嚴重影響服務品質及民眾福祉。
近年來政府雖已逐步重視並建構社工人身安全防護機制,積極推動相關措施,以保障社工人員之職業安全,但於法制面尚待強化保障規範,另公私部門提供社工人員之安全裝備亦有不足;有鑑於社工人員在執業時面對暴力威脅情況之比率逐年提升,為建立制度保障社工人員執業安全,立法委員王育敏、李昆澤及何欣純等分別提出社工人員人身安全法案,並經立法院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福利部亦積極回應立法機關、地方政府、社會工作專業團體及基層社工人員的期待,參採委員所提法案內部分安全防護措施訂定行動方案,期能在未制定專法前,針對工作具風險之社工人員,提供完善之人身安全保障,以落實維護社工人員之職場安全。
為達成安全就業、安心服務及安定管理之「三安」目標,本方案執行內容包括研訂社工人員風險量表及安全防護、指引之參考原則、建置執業安全防護措施、制定人身安全分級訓練課程,建置人身安全防護之標準工作流程、建立執行業務遭受侵害之通報機制、執業遭受侵害重大事件之輔導改善、將傷害社工人員加重罰則之規定研議入法、建立未提供適足執業安全防護措施所需之救濟或申訴機制、落實執業安全督導機制、盤點社工人員人身安全及職業安全法令、編製社工人員人身安全手冊及案例彙編、支給及補助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及投保執業安全保險等10項策略,除可有效提升社工人員風險意識及安全防護之專業知能,並強化社工人員安全防護機制,建立友善之執業環境,達成執業安全零風險。
衛生福利部部長蔣丙煌強調,藉由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共同推動本方案之相關安全維護措施,將讓專業的社會工作人員受到實質的支持與肯定,繼續留任並吸納新進人員,以持續發揮專業提供弱勢民眾有品質的服務,並協助政府推動以「人民福祉為優先」的各項福利政策,建構溫馨、關懷與安全、祥和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