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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澄清說明,有關中國大陸國台辦針對COVID-19疫情所述多有不實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2-05-19
  • 更新時間:112-05-20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19)日表示,有關中國大陸國台辦針對COVID-19疫情所述多有不實,疾管署嚴正抗議並澄清如下:

  1. 我國依據2010年簽署的「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在2020年1月6日透過兩岸聯繫窗口提出派遣專家赴武漢訪查交流的要求。中方於1月11日傍晚電話通知,同意我國2名專家於1月13-14日赴武漢訪查。我方2位專家於1月12日搭乘晚上7時15分班機前往中國武漢,並於晚間10時5分抵達,行程皆由中方安排並全程陪同。我方專家僅能藉由對方口頭報告等有限資訊中,研判病毒已具人傳人能力,因此在我方專家於1月15日返國後,疾管署同日即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2. 我國於2020年1月11日取得的第一株SARS-CoV-2病毒序列,由本署自國際美國國家生物技術資訊中心 (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Information, NCBI)資料庫下載,取得後立刻開始開發核酸檢測方法,並將該等方法分送至八家指定檢驗機構,後於2020年1月21日順利檢出我國首例境外移入個案。在疫情期間我方與陸方就新冠肺炎疫情訊息互相交換訊息,其中陸方提供疫情(含提供技術文件12次)及回復我方所詢疫情訊息共計464次,惟提供之疫情訊息很多為公布於官方網站之資訊。
  3. 2009年至2023年期間,WHO舉辦超過數千場會議,我向WHO申請參與237場技術性會議,僅獲邀出席88場,被拒率高達7成。中方說法並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