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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澄清:住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有關加成獎勵指標部分可於4年內逐步達成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2-04-16
  • 更新時間:112-04-16

有關外界質疑及媒體今(16)日報導本部辦理住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標準極高,難以達成等情事,衛福部表示,為加強機構落實感染管制管理機制及作為,降低機構內醫療照護相關感染風險及群聚事件之發生,業於112年2月20日公告 112 年度「住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透過達成基礎指標的過程,協助住宿式機構對於服務對象、工作人員、環境及物資管理、訂定感染管制管理規範及流程稽核等基本設置能力,並藉由完成加成獎勵指標規範的應變計畫及實際演練,獎助機構與輔導醫院之合作與學習,引導並期許機構於四年內逐步達成落實感染管控措施及提升機構應變整備能力的目標。

    長期照顧住宿式機構內的感染管制相關措施,除了列入本部疾病管制署感染管制的重點查核項目外,也是本部住宿式機構評鑑指標重要項目。做好機構內感控措施是對長照住宿式機構的基本要求,考量機構感控能力及感控人力與醫療機構有所差異,在112年至115年為期4年的計畫中,指標的設計並非第一年就須完成所有指標,而是分階段完成不同難易度之指標項目,指標項目分為必選的基礎指標及加成獎勵的進階指標,基礎指標包括配合主管機關填報系統資料、感染管制專責/專任人力設置及執行情形、及機構工作人員感染管制教育訓練等3項,達成指標要求,可有新臺幣18萬元至26萬元不等的獎勵金。機構若依自身狀況,逐年精進感染管制作業能力,與醫院訂有感染管制服務合約及提升感染管制品質計畫、訂有新興傳染病疫情或群聚感染事件發生之應變計畫並辦理演習、培訓機構感染管制人員取得感染管制專業人員資格等加成獎勵進階項目,可再獲得新臺幣15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獎勵金,而與機構合作共同完成的醫院亦可同步獲得獎勵。另外,為讓機構在執行進階指標時有所遵循,本部亦訂有指標評核佐證資料建議範本及演練規範議題之腳本,供機構及醫院執行本計畫之參考。

    鑑於COVID-19疫情對國內長照機構所帶來的群聚威脅,對於提供24小時全時照顧服務之住宿式機構住民,大多罹患多重疾病或是失能、長期臥床等高風險族群而言,一旦住宿式機構出現傳染病確定病例,將造成群聚感染風險,對體弱多病之失能住民具生命威脅。衛福部將持續推動住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提升機構工作人員感管知能及落實感管措施,以降低發生群聚感染風險,健全機構服務品質及保障住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