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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立法,完備口腔照護體系,奠定專業分工制度

  • 資料來源: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建檔日期:107-03-12
  • 更新時間:108-03-18

鑒於口腔醫療科技日新月異、人口結構老化及口腔疾病與全身疾病之關聯性,衛生福利部規劃建置完整的口腔專業團隊,該團隊包括現有的牙科醫師、牙體技術師,另為藉由培養口腔衛生人員,協助牙科醫師提供病患及社區民眾適切服務與衛教宣導,提升口腔醫療服務專業效能,因而推動「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以完備口腔照護體系,奠定專業分工制度,提供國人更優質之口腔照護。

考量現職人員權益,「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訂定5年內辦理10次特考,5年後仍未通過特考者,可補修18學分之口腔衛生課程,繼續參加專門技術考試,至於口腔衛生學系(科)之畢業生,則可直接參加專門技術考試,除提供現職牙科助理升格為醫事人員之機會,尚強化教、考、訓、用精神,讓口腔衛生學系(科)之畢業生學以致用,協助牙醫師,提供國人更優質之口腔照護。

衛福部表示,目前立法院一讀通過之法案版本,並無牙科助理通過特考後即可從事洗牙、塗氟及窩溝封填等行為之規定,另前述3項牙科處置皆屬牙醫師需親自執行之醫療業務,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立法前及立法後,皆不會改變,更不容許不具醫師資格者從事醫師需親自執行之醫療行為。心理及口腔衛生司重申,去(106)年6月提出法案之時隨即辦理法案說明會,該說明除邀請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縣市牙醫公會代表數20餘人參加外,還邀請各校的口衛學系、牙醫學系、護理師公會及考選部代表參加,並非黑箱法案,另為蒐集基層牙醫師意見,亦配合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赴各縣市辦理公聽會,及赴設有牙醫系之大學進行溝通,對於部分人士認為該草案之推動係為「強推行為」、「如同黑箱」、「變相開放密醫」等不實之輿論與臆測,深表遺憾。

為提升照護效能,強化口腔醫療團隊,完備口腔照護體系,健全專業分工是必然的趨勢。衛生福利部將持續與口腔醫學界共同為提供國人更優質之口腔照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