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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4月1日召開社工日,「社會安全網中的社工勞動破網」記者,衛福部回應如下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4-04-01
  • 更新時間:114-04-01

一、本部運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業務費補助各地方政府聘用兼職助理,為保障兼職助理權益,本部已以公函、於社政首長群組及於會議佈達,各地方政府應依勞動基準法23條第1項規定定期、準時發薪,不可拖延,給付之最低頻率仍不得低於每 1 個月給付 1 次,以保障勞動權益。

二、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規定,已明訂勞動契約除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約定項目,另應登載核定計畫名稱、薪資、薪資計算方式、年終奬金等內容;專業人員年終獎金計算以當年1月31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之年終獎金;2月1日以後各月份新進到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地方政府對於補助民間社工專業服務費未依規定發給1.5個月年終奬金,或有相關勞動權益事項,社工當事人或吹哨者可透過社福人員申訴平台向衛福部申訴,衛福部將請相關單位查察,涉勞動議題會同勞工主管機關查察,若有違反勞基法或補助作業規定將依規定辦理。

三、至地方政府將親子館社工專業人員變更為「專案人員」,係因考量親子館服務內容包含托育及照顧諮詢、兒童發展篩檢、親職教育課程及親子互動、社區宣導等,其工作性質與社工人員執行業務有別,爰調整親子館改聘用「專案人員」;112年以前聘用之社工人員,仍繼續聘用,不影響其工作權益;倘該人員離職,新聘人員改以專案人員聘用。親子館的服務人員配置及員額,係由地方政府依照其空間規模及服務方案內容自行規劃;本部將請地方政府留意,在調整服務人力時,應確保原有人力之勞動權益。

四、維護社工人員勞動權益,提升其薪資待遇是衛福部重要政策,除每年會同勞工主管機關進行專案勞動檢查,114年公私部門社工同步調升薪資,刻正持續向行政院爭取補助民間社工薪晉階由7階再延長,促進社工專業久任。另本部訂有社工執業安全相關補助計畫,補助項目包含心理諮詢、團體諮詢及壓力管理等職場健康相關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依需求可提送計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