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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說明於後市場抽驗胡椒產品檢驗蘇丹色素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3-12-03
  • 更新時間:113-12-03

    日前衛生機關抽驗市售越南黑胡椒產品,檢出蘇丹色素,食藥署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擴大清查越南胡椒,已針對產品尚在有效日期內之31家進口商所輸入之越南胡椒,抽驗總計42批,檢驗結果38批未檢出蘇丹色素、3批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1批檢驗中。

    食藥署說明,上述3批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之胡椒,其中2批為新北市姚華有限公司自越南輸入之「黑胡椒粗粒」及「黑胡椒粒」,共計480公斤,已售出128.3公斤予6縣市9家業者,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令業者立即下架回收;另現場庫存產品共351.7公斤,已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全數予以封存,截至113年12月2日總計下架回收53.6公斤;1批為新北市碩禾有限公司自越南輸入之「黑胡椒粉」,共計90公斤,已售出31.2公斤,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令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下游流向由該局清查中,另現場庫存產品共58.8公斤已全數封存。

    另因邊境查驗自南非輸入黑胡椒檢出蘇丹色素,故食藥署啟動後市場追蹤稽查,抽驗1件南非黑胡椒產品,結果未檢出蘇丹色素。

    食藥署邊境已針對越南及南非胡椒採監視查驗1年,逐批檢驗蘇丹色素。食品含有蘇丹色素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含有蘇丹色素之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予以沒入銷毀,邊境查驗倘食品檢出蘇丹色素不符規定,產品一律銷毀不得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