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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就長照專業服務訓練制度、繼續教育積分系統、長照醫事人力及長照相關科系畢業生學分採認之調查案,衛福部回應說明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3-09-09
  • 更新時間:113-09-09

有關113年9月8日媒體報導監察院就長照專業服務訓練制度、繼續教育積分系統、長照醫事人力及長照相關科系畢業生積分抵免之調查報告,衛福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逐步調整長照專業服務資格,符合法定品質

長照2.0計畫推動以來,本部依據國際趨勢與經驗,特別是參考北歐模式,逐步建立專業服務規範,以提升失能者自主生活能力為目標,減少其對照顧的依賴。自107年起規劃推動修正三階段專業人員培訓課程(Level I至III),以提高專業服務水準,惟107-109年長照專業服務案件成長快速,惟Level II至III修正課程未及公告,爰於109年推出「8+4」課程(註),以導正專業復能服務非醫療復健,因應急需人力之暫行替代培訓措施,為精進長照醫事人員之復能專業知能、並透過個案研討增強跨專業及團隊合作能力,甫於110年更新Level II及III課程,111年1月20日公告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明訂提供專業服務應符合本部公告資格及完成認可訓練之長照人員或團隊,於112年1月9日並修訂「長照專業服務手冊」,周知各縣市政府及專業醫療團體長照專業服務人員應完成本部公告指定訓練課程認定原則,且相關規定給予緩衝至113年3月1日才全面實施檢核作業,確保服務符合規範。

二、持續優化及簡化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

為促進長照人員服務品質之提升,依法長照人員需每6年完成120點以上的繼續教育,始得更新認證,又為簡便認證更新流程,本部自110年起建置繼續教育積分系統,並於112年開放長照人員查詢積分累積狀況且持續優化該系統,規劃今年度納入開課單位及個人申請系統作業;另本部前於113年6月19日制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效期更新之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審認作業注意事項」,以協助地方政府查驗未登錄前之繼續教育證明及辦理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效期更新。

三、推廣長照相關科系畢業生學分採認、跨專業積分抵免制度

目前長照人員可透過臨床討論、學術研討會及國內外進修等8種途徑取得繼續教育積分,如果在學期間已取得長照人員資格經認證後,修習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可申請繼續教育積分採認或抵免。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106年6月3日公布施行,長照人員依其各該專門職業人員法規接受繼續教育者,該繼續教育之課程性質與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課程相近者,其積分得相互採認;其採認原則應向積分認可單位提出申請審查,經審核通過後始發生積分抵免。

   另本部於113年5月11日函釋,醫事人員已取得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性別議題),以及課程屬性為專業倫理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則同時核認為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四、長照醫事專業人力尚足因應

醫事人員換取長照人員認證係以執業中為前提,可報備支援從事長照服務。截至113年3月,已有4.8萬名醫事人員換取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其中1.9萬人已登錄於長照服務提供單位,顯示執行長照醫事專長人力尚屬充足,本部持續推動培育長照醫事專業人力。

 

註:「8+4」課程係指:「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之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自辦之個案研討4小時實體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