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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應落實財政紀律 避免造成財政負荷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13-08-12
  • 更新時間:113-08-12

有關部分縣市因社會福利預警項目擴增,遭中央扣一般性補助款,經查108年監察院約詢衛生福利部及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檢視各縣市政府109年各市縣預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且未訂定排富條件,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謀精進考核機制及督促各市縣政府檢討改善等情事。對此,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在非法定社福項目涉及中央補助款,也請地方政府要在中央考核的規定範圍內做好調配。

 

呂建德指出,地方政府編列社福支出預算,應考量財源、財政負荷,才不致使排擠法定應辦事項之支出。扣減一般性補助款的原則為當年度與前一年度社會福利預警項目相比,超過中央法規政策所定發放條件及標準;倘若新增、加碼或未設排富條款則會扣款,若社福預警項目有改善則會額外加給。

 

呂建德表示,社會福利以民眾之需求為出發,也應將縣市財源、財政負荷,法定應辦事項納入預算編列的考量,為引導縣市政府降低發放社會福利預警項目,並請縣市政府確實依監察院及審計部意見,增設排富條款及不得擴增社福預警項目預算規模,故以額外扣減一般性補助款,提醒地方政府注重財政紀律,審慎評估民眾真正迫切的社福需求,將錢花在刀口上。倘若縣市自有財源充足,並以自有財源依地方制度法辦理社會福利事項,非本部所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