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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臺南市健保費補助之長者 首要條件必須仍在保中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13-02-02
  • 更新時間:113-02-02

    住在台南市黃先生自屆齡退休後,以眷屬身分加保在女兒名下。因符合臺南市政府自112年7月起開辦65歲以上長者(或55歲以上原住民)健保費補助對象,隨即請女兒協助辦理健保轉出。由於日前黃先生接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寄發未在保通知單,感到十分疑惑,致電向健保署洽詢,經過服務人員說明,黃先生方才了解,雖然自己符合補助對象,仍須依適法身分加保,臺南市政府才能向健保署繳納保費,女兒在得知後亦儘速重新辦理恢復眷屬投保身分。

    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林純美組長提醒,衛生福利部及部分縣市政府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對象提供補助健保費,凡具補助資格民眾,仍須依適法身分投保,不能辦理退保,補助單位才能直接向健保署繳納保費進行補助。以臺南市政府補助長者健保費為例,只要是在保對象,並符合2項條件:(1)設籍滿1年;(2)最近1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或受親屬撫養申報所得稅率未超過5%;民眾不須辦理補助作業,即可受惠補助措施。

    林純美組長進一步說明,民眾可透過「健保快易通│健康存摺」APP的「健保櫃檯」,選擇「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個人減免補助資料查詢」查看是否符合健保費補助資格;亦可點選「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投保紀錄查詢」查看自己的加保資料。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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