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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113年度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2-12-29
  • 更新時間:112-12-29

為維護民眾食用肉類加工產品的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 將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於近日啟動稽查專案,加強查核業者是否遵循相關食品法規及落實自主管理,以保障消費權益。

本次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準則之符合性查核及追溯追蹤系統的建立,亦將豬(牛)肉原料原產地、重組肉及注脂肉等標示納入查核項目,並加強抽驗原料肉檢驗動物用藥殘留,以及抽驗加工成品,檢驗亞硝酸鹽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表示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加強製程、環境及個人衛生等自主管理,如經衛生機關查獲GHP或HACCP缺失且複查不合格,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