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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針對托嬰中心監視影像儲存雲端系統之回應說明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12-12-01
  • 更新時間:112-12-01

針對今(1)日中華孕嬰童教保聯合總會及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發聲明反對衛福部規劃113年設置全國托嬰中心監視畫面影像雲端儲存系統案,衛福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7條之1規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本部據以訂頒「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明定托嬰中心負責人應自行或指派專責人員操作、管理及維護設備,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30日。惟本部時有接獲家長陳情兒童送托托嬰中心遭有不當對待或兒虐情事,經主管機關查調監視影像卻因人為操作不當或設備損壞等因素,致無法適時釐清爭議以確保雙方權益。

二、經查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臺東縣等5縣市政府運用自有經費推動設置托嬰中心監視器影像儲存雲端系統,已設置183家(包含公設民營托嬰中心155家、社區公共托育家園23家、私立托嬰中心5家)。考量運用網路線上儲存資料係科技發展趨勢,爰規劃113年起逐步推動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所錄製影像,設置雲端儲存達法定30日,以協助還原事件且同時避免托育人員遭受誤解。

三、本部已於112年11月21日與托嬰團體代表了解運用雲端儲存監視影像之技術與設備及管理等議題,後續就其反映事項洽詢現已建置監管雲之縣市政府實務執行作法、就教資訊專家釐清所提問題,並邀請專家、業者代表及地方政府共同研擬運作SOP及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