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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選用健康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2-11-15
  • 更新時間:112-11-15

    食藥署提醒消費大眾,健康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須分別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查驗登記並審核通過取得許可證,民眾選用時可依「停看聽」三要訣選購,並在使用前詳閱產品標示說明,尤其使用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則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

    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具該功效之食品。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包括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護肝、免疫調節、骨質保健、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輔助調整過敏體質、調節血糖、延緩衰老、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輔助調節血壓等共13項,目前核准有效之健康食品共有419件。沒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產品,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或保健功效敘述。健康食品包裝標示除一般包裝食品規定標示事項外,另有「小綠人」標章及建議攝取量與警語之標示內容。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是指因病人生理功能失調,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或醫學上認定有其他特殊營養需求,且不易透過日常飲食調整所獲取,而依據其適用對象特別加工或配製之食品。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包括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之「營養均衡完整配方食品」與「營養調整完整配方食品」,及不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之「營養調整補充配方食品」與「特殊單素配方食品」。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標示除應符合一般包裝食品規定標示事項外,亦須再標示「適用對象」、「使用方法及用量」、「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及「多食對改善此類疾病並無幫助」等醒語。

    選購健康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時,應掌握「停」、「看」、「聽」三要訣,即「停」下腳步,冷靜思考是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睜大眼睛「看」產品包裝是否有「小綠人」標章、「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標語,以及建議攝取量與警語等之標示內容;食用前,要「聽」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以正確選購自身需要及有助益的產品。民眾如欲查詢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健康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整合查詢服務/食品/核可資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