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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攜手合作 共創共好服務品質 — 衛福部回應「守護孩子親師生攜手 成就孩子您是關鍵」遊行訴求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12-10-28
  • 更新時間:112-10-28

    衛福部為減輕家長照顧負擔,自107年起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推動準公共托育服務機制,截至112年9月已有936家私立托嬰中心簽約合作,符合簽約資格的簽約率高達97%,非常感謝全國大多數托嬰中心群起相挺,配合國家政策,共同照顧未滿2歲嬰幼兒,讓家長安心送托。

    為減緩托育人員壓力,提升照顧服務品質,衛福部自110年8月起提供準公共托嬰中心照顧比優化獎助,照顧人力比由1:5調降為1:4,因配合政策增聘人力之人事成本,獎助每人每年最高50萬元;為吸引更多優秀人力投入托嬰職場,自112年1月起要求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薪資應達3萬元至3萬6,000元不等,符合規定者,依收托規模提供20萬元至120萬元不等之營運費以及按每名收托兒童2,000元核算之設施設備費獎助,據以提升服務品質。

    有關團體相關遊行訴求,衛福部表示,考量托嬰中心收托對象為未滿2歲嬰幼兒,語言表達能力未臻成熟,故於兒少權法第77條之1 明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維護嬰幼兒權益;衛福部並依法發布「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明確範定托嬰中心、家長及主管機關之權責。托嬰中心協助家長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確有助於釐清照顧爭議,維護受托兒童權益,而透過保全相關錄影畫面,也可避免適任托育人員遭受誤解。至於托嬰中心如發生托育人員虐待或不當對待情事,目前已依法建置標準化處理流程,地方政府會啟動調查機制,如經查證屬實,即會衡酌情節輕重,為不同程度的處理。

    衛福部已盤整現行相關托育業務法令,並參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研擬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自110年起已邀集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召開近30場次研商會議,並於112年5至6月召開4場次公聽會,8至10月辦理草案預告,廣泛蒐集各界意見,近期將檢視相關意見,再召開會議討論。

    行政院基於0~6歲托教政策統合,已由林政務委員萬億統籌督導,建立行政院層級之跨部會運作機制,持續關注托教現場實務需求及困境,透過專案會議協調及檢討修正相關政策及法規。對於團體所提衛福部與教育部規定未統整乙節,已透過行政院政務委員協調機制及托育相關法規參照修正,使其趨於一致。

    衛福部表示,已建立聯繫會議及專案會議溝通機制,與托嬰業者團體持續交流意見,期待透過公私協力攜手合作,共同提升托育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