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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再次重申:公費流感疫苗採購程序,皆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2-10-06
  • 更新時間:112-10-06

有關外界一再針對今(2023)年流感疫苗採購之相關疑慮,疾病管制署今(6)日再次重申,公費流感疫苗採購程序,皆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

疾管署表示,目前國內取得四價不活化流感疫苗許可證廠商共有5家,其疫苗核准適用年齡、單價及最大供貨量等均有差異,為避免廠商以低價搶標,及確保廠商履約品質並順利供貨,保障國人健康,今年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由領有流感疫苗許可證之廠商,就其疫苗產品提出符合採購案需求之供應計畫及報價,邀請相關專家參與採購評選會議,針對疫苗效益、價格、廠商履約能力、供貨時效/穩定性、額外供貨配合度及廠商企業社會責任等評選項目進行評選,擇定序位前4名為最有利標廠商,並依各序位之供貨比例決標,其供貨量及單價分別為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9萬3,450劑(佔50%),單價237元/劑、賽諾菲股份有限公司192萬1,400劑(佔27.5%),單價236元/劑、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萬4,630劑(佔12.4%),單價242元/劑、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70萬7,420劑,單價236元/劑(佔10.1%),相關採購程序皆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投標資格、評選項目均相同,交貨產品亦須符合相同的採購規格。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今年採購之四價流感疫苗,係經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製程管控、藥毒理試驗及臨床試驗結果進行嚴謹審查,且亦完成第三期臨床試驗,相關試驗報告經食藥署審查通過,確認其品質、安全及有效性後始核發藥品許可證及上市。流感疫苗在國內外已有數十年使用經驗,國內上市之流感疫苗不論廠牌在保護力與不良反應發生率上均無差異,民眾可接種任一符合仿單適用年齡之流感疫苗。接種疫苗是預防流感最有效的方法,可減少流感併發重症風險、降低死亡率,請符合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資格民眾儘早接種。

疾管署強調,辦理疫苗採購的所有工作人員皆以國人利益為優先考量,向符合履約品質廠商採購疫苗,絕無任何不法之情事。外界不應再為特定目的扭曲事實,造成民眾誤解,影響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