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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攜帶加熱菸入境 代購或自用都違法 依情節輕重 處不同罰鍰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12-06-27
  • 更新時間:112-06-27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我國目前尚未有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故禁止攜帶進入國內!各海關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已嚴格執行檢查,並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今年4月小明(化名)自國外旅遊搭機回國,其隨身行李內攜帶加熱菸菸草柱1條,通過海關時被攔查發現,小明攜入的加熱菸菸草柱經海關依法扣押移請當地衛生局查辦,經小明向當地衛生局陳述意見後,判定違規行為屬實,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26條2項規定,裁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接近暑假旅遊旺季,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應注意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因自用、幫親朋好友代購或跑單幫而攜帶加熱菸入境,以免違法受罰。

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即加熱器)未審查通過皆是違法產品

截至112年6月14日止,經海關移請衛生局查處旅客違法攜入加熱菸案件,共69件,其中68件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1件完成裁處,開出罰鍰新臺幣5萬元整。各海關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國民健康署亦函請交通部觀光局、財政部關務署以及各旅行觀光協會協助加強宣導,請旅客勿在國外購買加熱菸攜帶入境,以免違法受罰。

另,國民健康署與地方衛生局合作進行網路監測與實體店面查稽,截至112年6月14日止,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案件數計177件(違反販賣150件、違反展示9件、違反廣告18件),已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使用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使用加熱菸無法戒菸  請善用政府提供的戒菸管道

國民健康署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呼籲任何菸品(包含加熱菸)對健康都有危害,別相信業者宣稱能減害的產品等行銷手法。戒菸找專業,全國近3,500家戒菸合約醫事機構(醫院、診所及藥局)提供戒菸服務,且戒菸藥品免收部分負擔;亦可利用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使用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進行戒菸相關諮詢,透過專業的協助,讓自身戒菸成功,找回自己與家人的健康!

戒菸資源:

  • 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
  • 全國近3,500家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查詢電話:02-2351-0120、網址https://ttc.hpa.gov.tw/Web/Agency.aspx)
  • 洽地方政府衛生局(所)接受戒菸諮詢或服務
  • 「無菸的家」菸害防制幼兒讀本(電子檔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