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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12-06-21
  • 更新時間:112-06-21

衛生福利部今(21)日公告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並自1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向落實分級醫療及鼓勵民眾正確就醫之期許,再往前邁進一大步。本次調整持續保障弱勢族群,原免除部分負擔對象不受影響,亦鼓勵病情穩定的慢性病人至基層診所就診,也讓大型醫院回歸照顧急重難罕的角色。

健保署提醒民眾,本次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調高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藥費收取上限,最多收300元;醫院所開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基層診所維持免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部分負擔;而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不論就醫院所層級,藥品部分負擔均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

另外,民眾到大型醫院急診,會依醫院層級別採定額方式收取;醫學中心調高為750元、區域醫院調高為400元,地區醫院和基層診所維持收取150元;中低收入者與身心障礙者於醫學中心收取550元、區域醫院300元、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150元。

此外,為持續保障弱勢族群,對於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及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榮民、三歲以下兒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油症患者、替代役役男等對象,不受影響。

民眾想知道更多部分負擔相關資訊,可瀏覽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的「部分負擔」專區,或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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