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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說明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及隔離治療作業流程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2-05-29
  • 更新時間:112-05-29

疾病管制署今(29)日就近期報載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上升,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反映法定傳染病通報及隔離治療等相關防治措施作業流程繁瑣一事,回應說明如下: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今(2023)年5月1日起降階為第四類傳染病,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中重症病患仍須於24小時內通報。目前醫療院所可透過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網站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自動通報(EMR)等方式線上通報。通報後依現行規定,確診個案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之必要時,得住院隔離治療。並由醫療院所填具「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建議書」,經醫療機構所屬之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後,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紙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文件送達病患或其家屬。
  2. 疾管署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解編後,原為因應社區大流行經指揮中心規劃建立之電子開單系統已去任務化,並回歸常態作業。由於指揮中心解編後隔離通知書以電子化方式開立涉及電子簽章法等相關行政程序配合之轉銜,疾管署已先著手規劃通報等作業流程改善方案,包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為72小時(預估本週將公告修正實施),並研擬確診個案於通報後需隔離治療之條件,及簡化隔離治療通知書開立作業流程,以減輕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行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