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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成立「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12-04-11
  • 更新時間:113-03-21
藥品短缺已是全世界皆會面臨的議題。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為強化我國藥品穩定供應機制,成立跨部門「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針對藥品短缺事件,進行整體性的預防及應對。有關「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重點說明如下:
 
一、 組織架構:由衛福部部長擔任召集人,衛福部次長擔任副召集人,採專人專責及跨司署合作,其中,包含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中醫藥司、醫事司、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及疾病管制署等六個單位,橫向各單位的串聯及溝通將更為緊密且無礙。
 
二、 管理平台:涵蓋西藥、中藥、罕見疾病藥品、兒童困難取得藥品、公費疫苗及傳染病用藥等供應,並整合五類用藥平台,包括食藥署「西藥供應資訊平台」、中醫藥司「中藥供應資訊平台」、醫事司「兒童困難取得之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管理資訊系統」、國民健康署「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暨緊急需用藥物物流中心」及疾病管制署「公費疫苗及傳染病用藥之供應」,更加全面管理各類藥品之穩定供應。
 
三、 運行模式:除既有藥品通報短缺案件之評估處理及資訊傳遞機制,更強化研擬防缺藥政策,例如推動國產學名藥政策,以提前預防藥品短缺;強化跨部門資料整合及主動監測,以早期發現缺藥事件;針對涉及跨司署之藥品短缺情事,透過跨部門合作處理,以穩定藥品供應。
 
針對西藥部分,食藥署已於112年3月24日發文請相關公協會轉知會員,並請醫療機構及藥局等,針對目前仍短缺的個別廠牌藥品重新進行通報。另外,請藥品輸入業者至少每月與國外藥品供應商聯繫,確認藥品於6個月內的輸入時程及數量,請國產業者至少每月要確認生產藥品原物料於6個月內的庫存及到貨時程;並皆需妥善評估藥品庫存及國內臨床需求,必要時增加藥品輸入數量或儲備原物料,若6個月內藥品有不足供應之虞時,需儘速至平台通報,食藥署未來將定期公布前兩週通報案件的辦理情形。
 
針對中藥部分,衛福部中醫藥司已初步建置「中藥供應資訊平台」完竣,並於今(112)年4月10日函知中醫藥相關團體,將於4月11日至18日進行該平台上線作業,再視上線情形,滾動檢討並調整該平台通報及評估機制。
 
針對藥品因匯率或成本變動等因素,致健保支付價格有不敷成本之情事,藥品許可證持有廠商可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條及第35條規定,檢附成本分析等資料,向健保署提出重新核價之建議,健保署將儘速於3個月內重新核價。
 
衛福部促進全民健康及福祉,面對藥品短缺,本部積極處理因應,透過跨部門合作設立「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更強化研擬防缺藥政策,以提前預防藥品短缺;強化跨部門資料整合及主動監測,以早期發現缺藥事件;針對涉及跨司署之藥品短缺情事,透過跨部門合作處理,穩定我國藥品供應情形,確保民眾用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