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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起取消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照顧機構定期快篩措施,其餘住宿式照顧機構服務對象維持快篩頻率為每週一次,定期篩檢措施至4月30日止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2-03-23
  • 更新時間:112-03-2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宣布,調整住宿式照顧機構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今(2023)年3月27日起,取消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少安置機構及兒少團體家庭照顧機構定期快篩措施,以有症狀時進行快篩;惟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住宿式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及榮譽國民之家的服務對象,仍維持快篩頻率為每週一次,定期篩檢措施至今年4月30日止,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1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18歲維持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有症狀時亦進行快篩,未滿2歲有症狀採PCR,篩出陽性個案,立即請專責醫療院所視訊診療,並依相關指引協助個案,按指示進行隔離或治療;工作人員有症狀時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得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

    指揮中心說明,考量機構篩檢、防疫管制亦將逐漸鬆綁,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少安置機構及兒少團體家庭之陽性率均已低於0.5%,經持續滾動檢視疫情狀況,放寬住宿式照顧機構定期篩檢頻率措施;惟基於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保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因此,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及榮譽國民之家定期篩檢措施,再延長執行至今年4月30日,公費試劑將陸續寄出,公費試劑發放對象為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及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式照顧機構。

    指揮中心提醒,請各類機構及單位確實落實防疫政策,以降低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