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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致生活陷困民眾 可向公所申辦急難紓困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9-04-24
  • 更新時間:109-04-24

由於此次疫情影響層面甚廣,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部會已推出多項紓困措施,惟對於某些民眾,因疫情影響致生活困難,如果其家戶總收入(含存款)未達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提出「急難紓困」申請。符合規定者,每人救助1-3萬元。

  衛福部表示,本項「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已行之多年,為因應疫情,衛福部已增列救助項目,並簡化相關申請審核作業。

本項急難救助申請,原則採書面審核,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如: 遭暫停營業致生活困難的失業員工,或是無投保勞保自營作業陷困者、未領有其他部會紓困之補助或津貼證明之陷困者等),政府將從寬由民眾切結,以使有限之救助資源,幫助真正需要的民眾。

衛福部表示,除民眾得主動申請外,將請各地社福中心社工人員及衛福體系第一線訪視人員,對於在案服務之民眾有需求者,主動協助。

衛福部也特別感謝基層公所同仁,這段期間,因疫情而大量湧入的申請案件與詢問電話,衛福部呼籲,申請人多點體諒與包容,理解公所仍需有作業的時間,政府會儘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