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支持公立機構護理師全面以「師」級任用 解決高資低用問題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06-11-01
  • 更新時間:106-11-01

台中市林佳龍市長宣布台中市各區衛生所具有護理師證照者,將全部以護理師任用,徹底解決公職護理師高資低用問題,衛生福利部給予相當肯定,並期其他縣市跟進。

為解決醫事人員高資低用問題,考試院於100年曾邀集衛福部等單位研議,並決議採師級及士(生)級共用員額及逐年方式解決。衛福部所屬部立醫院已於今(106)年起均改以師(三)級任用,並於衛政及社政首長聯繫會議中向各衛生局長再次倡議,請積極爭取充足人事預算及員額編制,讓具有護理師資格者均能以師級來聘用,以對護理人員之公平。

衛福部於今(106)年8月份調查各縣市衛生局(所)結果,有關衛生所現有公職護理人員員額中,具護理師證書但仍以護士聘用之情況仍高,如六都比例分別為:臺北市64%、新北市47%、桃園市50%、台中市42%、臺南市77%、高雄市32%。依縣市說明其主要原因有:師(士)級員額共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修正尚未完成考試院備查等行政程序因素所致。

護理人員為疾病照顧第一線不可或缺之醫療專業人員,公衛護理人員更肩負國家疾病初級預防、疫情監控之重任,為鼓勵護理人員留任,尊重其職場專業性與公平性,且為解決醫事人員高資低用之問題,衛福部再次籲請各地方政府針對公立機構目前已具有「護理師」證書之護理人員,應加速行政程序處理機制,回歸其專業證照任用,以表對護理專業之尊重與公平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