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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再次提醒消費者勿輕信不實或誇大之電台廣告或向來路不明者購買藥品,以免破財又傷身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2-12
- 更新時間:97-02-12
為有效防杜違規電台廣告危害,衛生署於96年度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建立政府與民間聯合監督機制,針對全國電台行銷不實或宣稱療效產品和廟宇神壇之驗方是否涉偽禁藥,擴大進行抽購與調查,以提醒消費者勿相信不實或誇大之藥物廣告,並增進安全用藥之觀念,進而杜絕不法藥物之流通。
為保障民眾健康,即針對地下電台、流動賣『藥』販等非法管道賣『藥』(大部分為宣稱療效之產品,例如:食品)等問題,除與民間建立合作監督機制外,並請各縣市衛生局列為稽查重點項目加強查核流動賣藥販及地下電台違規販售宣稱療效產品,以擴大稽查監督網絡,並設置檢舉專線,同時結合婦女、老人團體與社區型組織進行衛教宣導,定期發布新聞,以提醒民眾注意等業務。
衛生署再次提醒消費者切勿透過地下電台、流動賣『藥』販等非法管道或向來路不明者購買藥品,在無法確認藥品之安全性,亦無藥事人員提供專業用藥諮詢服務,對健康危害極大。
衛生署呼籲地下電台、流動賣藥販等非法管道賣藥(含醫療器材)者勿以身試法,依據藥事法規定,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可處20至500萬元之罰鍰,經查核為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最高更可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千萬元之罰金,供應及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百萬元之罰金,另非藥事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60至2500萬元之罰鍰。
針對違規電台廣告所涉及之產品,衛生署將持續不定時發布新聞並且針對廣告產品進行安全性及有無偽禁藥成分之檢驗,同時歡迎民眾善用0800-625-748檢舉專線,協助監聽及提供檢舉疑似違規的醫藥食品廣告,共同協同打擊不法廣告,還給社會一個淨化的視聽空間,保障國人就醫、用藥、美容、飲食之健康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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