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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之瘦II」產品含偽禁藥成分-衛生署呼籲民眾不要購買及服用來源不明之藥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3-19
  • 更新時間:97-03-19
香港衛生署於3月13日發布新聞,呼籲香港居民不要購買或服食名為「纖之瘦II」的產品,該產品經香港衛生單位檢出含有「酚?」(Phenolphthalein)及「西布曲明(Sibutramine)」等西藥成份。「酚?」(Phenolphthalein)是用作緩瀉劑,該成分因有動物致癌之報告,但無人體研究報告顯示有致癌性,惟考量目前臨床上有其他可選擇之藥品,衛生署已廢止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西布曲明(Sibutramine)」,其副作用包括服用後可能會引起血壓上升及心跳加速等。
衛生署表示,並未核准上述產品,倘有非法販售情形,核屬於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衛生署核准減重之藥品,均列屬醫師處方藥品,依藥事法第50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衛生署提醒民眾,藥品必須對症及適量使用才可治病,否則極可能有嚴重不良反應。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應先行就醫,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給處方,再交由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品服用,更不要購買來源不明之藥品,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
衛生署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之藥品外,同時亦鼓勵民眾協助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 drug@doh.gov.tw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25-748,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