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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再次呼籲:使用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imesulide成分藥品宜小心肝功能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7-07
  • 更新時間:97-07-07
加拿大Health Canada於2008年6月30日發布消息,說明加拿大並未核准關節炎止痛藥 Nimesulide在加拿大上市,請病患勿使用該藥品。基於該藥品曾於國外發生嚴重肝毒害之案例報告,衛生署曾評估其風險效益後,於96年7月6日公告含Nimesulide成分藥品之NSAIDs藥品仿單加註肝毒害相關警語,97年1月8日再次公告將Nnimesulide成分之NSAID藥品適應症修訂為「急性疼痛之緩解」,且該藥品連續處方不得超過15日,同時將肝毒性之警語以粗體字黑框刊載於藥品仿單之起始,於96年6月5日及97年1月29日發布新聞時並函文相關醫學會,以提醒醫療人員及病患注意。
含Nimesulide成分藥品屬於第二型環氧?抑制劑(COX-2)類之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經查衛生署核准含Nimesulide成分藥品許可證共4張,屬於須由醫師處方使用之藥品。該藥品導致嚴重肝毒害之案例,大多發生於服用本藥品後數週甚至數個月之後,而本藥品較其他 非選擇性之NSAIDs導致腸胃道出血之不良反應少,因此權衡其風險與臨床效益,只要限縮使用,加強監視暫毋須下市。
衛生署呼籲醫師為病患處方含Nimesulide成分藥品時宜謹慎監視患者之肝功能等不良反應之發生。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