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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住院部分負擔超過上限核退小叮嚀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1-12
  • 更新時間:98-01-12
年關將至,家家戶戶都在大掃除,健保局提醒保險對象,要妥為保管醫療費用收據,避免影響權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5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作業要點規定,保險對象全年住院部分負擔累計超過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上限時(97年每次上限為28,000元,每年上限為47,000元),可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舉例某甲97年住院乙次,單次部分負擔費用40,000元,則可申請核退12,000元(40,000元-28,000元=12,000元);某乙住院兩次,兩次部分負擔費用分別為37,000元及25,000元,則可申請核退15,000元(37,000元+25,000-47,000元=15,000元)。前開所提之部分負擔費用係指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且不包含不給付項目費用:如指定醫師費、伙食費、病房費差額、交通費、掛號費等。
健保局為服務民眾,會於每年3月中旬主動發函通知符合資格之保險對象申請退費。申請時請檢附全民健康保險全年住院部分負擔超過法定上限核退申請書及醫療費用收據及費用明細(內含住院費用部分負擔金額),於六月底前,向全年第一次住院醫療院所所在地之轄區健保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全年住院部分負擔超過法定上限核退申請書可直接到附近的健保局分局索取或從網路上下載,網址:http://www.nhi.gov.tw/就醫權益/民眾就醫需知/J自墊醫療費用核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