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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病猶親 醫病和諧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2-05
  • 更新時間:98-02-05
對於醫師養成教育中,衛生署即訂有「實習醫師臨床實習指引」,在對病人進行病史詢問及身體檢查前,必須取得病人的口頭或其他形式之同意,在確保病人安全及尊重病人的氛圍中學習。對病人進行身體檢查時,應有護理或其他醫事人員陪同等,並將觸診程序之相關說明及明確保障病患隱私權等議題,納入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重要項目,責成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督導所轄醫療機構,應加強宣導性騷擾之防治,所設之申訴管道應包含性騷擾事件等,尊重病患就醫之個人隱私權,以落實視病猶親及醫病和諧。
觸診是醫師以手指或觸覺,檢查部位及臟器是否生病變進行檢查的重要方式。醫師透過初步的診察,以了解該病患身體部位是否發生病變,同時配合必要、適切之儀器檢查,以求適當之治療。除了經由觸、摸、按、壓被檢查者的體表以瞭解體表及臟器的大小、輪廓、硬度、移動度及液動感外,亦可透過觸壓,發現病患疼痛位置、組織內是否有過多的液體、腫物或骨折,因此,在身體評估當中,觸診是身體評估中最重要的一環。
近年來,為確保病患隱私及減輕就診時之不適感,在醫院評鑑基準,訂有保障病人隱私權之相關規定。明訂病人權利的政策與規定,如個人隱私及尊嚴受到保障,其中,當然涵蓋為病人進行檢查及處置行為時應考量病人隱私、對於特殊檢查及處置應依病人需要安排適當人員陪同等。因此,衛生署再此呼籲,就醫之民眾若有被性騷擾及其他服務不當情事,均可透過醫院之申訴管道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