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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醫療用麻黃素類製劑被流作製造安非他命--加強查核異常大量販賣該類製劑及要求市售品改為小包裝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4-07
  • 更新時間:98-04-07
為防杜大瓶裝含麻黃素類成分之感冒藥,被流作產製安非他命毒品之原料來源。衛生署表示,將限制含該類成分之指示藥品最大包裝不得超過7日用量,且將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藥商(藥房)、藥局有無異常大量販賣情形。
衛生署表示,近來檢、警、調單位陸續破獲使用麻黃類成分之感冒藥被流作產製安非他命毒品原料之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據悉,製毒集團煉毒所使用含麻黃素類成分之感冒藥,多為高含量且大瓶裝之Pseudoephedrine(假麻黃素)或ephedrine(麻黃素)之錠劑或膠囊,而其來源有二:一為製毒集團多人分別向藥局(房)購買,抑或藉由不肖之藥廠、藥商或其員工直接販賣予製毒者。
茲為防制該類事件發生,該署於98年3月24日邀請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研商如何防制麻黃類成分感冒藥被流用之相關策略,並於會上建立共識,即對於市面上可購得之假麻黃素或麻黃素成分指示藥品,將限縮其包裝容量,日後相關藥品之最大包裝量僅能有7日成人用量;而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後才能取得之處方藥品,亦將規範藥廠日後僅能生產鋁箔盒材質之包裝,以減少此類藥品被流作製毒原料之可能(行)性。
該署並於98年3月9日正式發文予製藥廠、販賣業藥商及醫療院所等相關公協會,要求其所屬會員於販售含麻黃素類成分之製劑時,應確實遵照藥事法第4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3條之規定;同時,亦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轄區內異常大量販賣該類製劑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