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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七花原液」產品將依法調查處辦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9-24
  • 更新時間:98-09-24
關於媒體上報導有關心海羅盤葉教授於演講會宣稱「田七花原液」飲料具有抗癌、抑制腫瘤及治百病,及產品衛生疑義乙案,衛生署表示,已責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辦,如有違法,將依相關規定處辦,以確保國人食的安全。
經查「田七花原液」產品係以「田七花」食品原料經萃取所製成之飲料產品,係由「頂霖有限公司」販售,已責成所在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辦。該產品如屬食品,其產品倘標示、宣傳或廣告醫療效能,則屬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32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衛生署已責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法就案內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不符本署飲料類衛生標準者,依法沒入銷毀,另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將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檢驗出含有藥物成分,將依藥事法處辦。
衛生署並呼籲民眾,不要聽信、尤其不能購買宣稱可以治病痛或誇大不實廣告之食品,身體不適時仍應請教專業醫藥人員,以免危害健康,損失錢財。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民眾都需要提高警覺,且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如有任何的疑問,可就近向當地衛生局詢問。亦歡迎民眾向各地衛生機關檢舉,以確保消費大眾之健康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