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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稽查市售產品之包裝標示與內容物符合性,保障消費權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3-26
  • 更新時間:99-03-26
針對近日立委提出市面出現已印製好完整標示之包材,再販售予業者置入產品內容物,造成標示與內容物不符,易誤導消費者之情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將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產品包裝標示之稽查,並針對包裝材料業者加強輔導,以保障消費權益。同時亦呼籲食品業者,使用包材包裝食品時需確定包材標示之資訊須與產品本質相符,以免觸法受罰。

有關食品標示管理部份,自98年1月起至12月底,衛生機關總計稽查食品標示共871,032件次,經統計,其中標示不完整者,共計2,541件次,不合格率為0.3%;標示不實者,共計472件次,不合格率為0.05%。標示不完整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依同法第32條,可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外包裝標示為消費者得知產品訊息之重要管道,為確保產品標示與內容物之符合性,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加強稽查市售產品標示之正確性,使消費者「購」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