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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主動出擊查緝違規廣告之食品、藥物及化粧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4-19
  • 更新時間:99-04-19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南區管理中心於99年3月24及29日,會同嘉義市及臺南縣衛生局人員,於嘉義市康是美嘉義第一分公司、屈臣氏嘉義第二分公司、利安藥局,臺南縣屈臣氏白河分公司、啄木鳥藥局、民生藥局、美兆連鎖藥局,執行聯合稽查,清查架上所有陳列商品,共查獲違規案件22件,均依法處辦。
本次查獲產品違規內容,包括「標示與規定不符」及「廣告標示涉及誇大廣告」等;有關食品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另對於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32條「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對其違規廣告,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提醒民眾,不要購買誇大不實及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健康及權益受損,且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違規廣告不法藥物查處工作將持續進行監控,並加強督導各地方衛生機關嚴格取締違規案件。另,違規廣告檢舉專線0800-233-789,歡迎民眾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