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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香港回收嘉琳製藥廠之康婷止痛素(Mefenamic Acid 250mg及500mg),國內並未核准輸入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4-23
  • 更新時間:99-04-23
香港衛生單位於99年4月21日發布回收訊息,回收嘉琳製藥廠之康婷止痛素Mefenamic Acid 250mg(HK-45471)及500mg(HK-35728),回收原因為產品崩散度測試結果未符合規定。
康婷止痛素為止痛用藥,經查衛生署並未核准嘉琳製藥廠製造販售之該藥品,因此請民眾放心,該回收藥品並未輸入國內。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如發現藥物不
良品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
不良品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recall.doh.gov.tw。